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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陈志刚:弘扬为民务实清廉作风 密切党群关系


2013年10月18日 15:29    来 源:社科院专刊2013年10月18日     作者:陈志刚(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为民务实清廉,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

  为民,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民,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员干部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的根本前提。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务实,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实,是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党员干部开展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只有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才能真正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知民情、解民意,才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是说出来的,必须体现于实实在在的行动中,体现在扎扎实实的工作中。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但党员队伍中也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不实、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心态浮躁等现象。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观、事业观,反对畏首畏尾的保守主义,反对好高骛远的浮夸作风,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反对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必须健全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干部考核机制、选拔机制、评价机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过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者得利。

  清廉,就是清正廉洁。清廉,是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前提,是党员干部必须保持的政治本色。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丧失政权的教训告诉我们,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就会脱离群众,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持自觉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确保党风、政风,并带动民风根本好转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的清廉状况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政策的执行力。只有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群众工作作为贯穿党和国家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其正常开展和运行。要切实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在加强思想教育、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同时,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必须围绕着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制、民意诉求表达机制、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只有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才能避免群众工作中的短期行为和“作秀”行为,才能避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一种运动。另外,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在创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同时,必须狠抓制度的执行,才能让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正入心入脑、入言入行,成为党员干部的风尚和不懈追求,否则,制度就等于一纸空文。

  总之,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为民是价值追求,务实是基本原则,清廉是根本前提。必须深怀“为民”之心,切实反对官僚主义;坚持“务实”原则,切实反对形式主义;树立“清廉”本色,切实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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