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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所杜书瀛:文学是可以定义的


2018年08月17日 09:21    来 源:《社科院专刊》2018年8月17日总第449期     作者:杜书瀛(文学研究所)

  “文学不可定义”是伪命题,在相对意义上,文学是可以定义的。

  文学的本质(性质)是人作为历史主体在客观的历史实践中不断构建的。人在发展变化,历史在发展变化,变化着的历史主体在不断发展着的历史实践中所建构的文学本质(性质),必然是历史地变化的。同时,不同历史、不同社会的变化着的人,对文学本质(性质)的把握和认定,也必然不同。因此就出现了历来对文学的种种不同说法、不同定义。

  历史的现阶段,21世纪的文学性质,当然与两千多年前先秦《尚书》“诗言志”不同、与孔夫子“兴观群怨”不同,与魏晋南北朝时期陆机“诗缘情而绮靡”不同、与萧子显“文章者,盖性情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不同,与唐代白居易“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不同、与柳宗元“文者以明道”不同,与宋代周敦颐“文所以载道也”不同、与严羽“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不同,与近代章炳麟“文章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亦不同。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在我眼里,人的客观历史实践所建构的文学是怎样的呢?

  文学本质(性质)具有多元性和多重性。

  历史上,人们不但追寻文学的永恒不变的绝对本质(性质),而且往往认定永恒不变的绝对本质(性质)具有单一性甚至排他性:是甲,就不是乙,也不是丙、丁……其实,这是某些人的一种错觉。文学的本质(性质)和品格不但是历史的、变化的,而且是多元的、多重的:是甲,同时也是(或包含)乙,也是(或包含)丙、丁……这些本质(性质)和品格常常是共生共存的。

  为什么文学本质具有多元性、多重性?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人类客观历史实践建构的产物。人类在客观历史实践中,把文学打造成一种特殊的精神文化现象;它作为艺术的一种,是通过人类的历史实践而根植于人类社会,成为人类精神文化这棵大树上开出的一朵小花。离开人类社会、离开人类精神文化这棵大树,文学就无法存活。它与大树整体、与大树的枝叶有着千丝万缕且息息相关的联系,因而造成了文学本质(性质)的多重性、多元性。这需要从“头”说起。

  人类诞生以来一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自身生生不息的活动史,就是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历史实践不断地对世界进行掌握从而建构文化的历史。人类历史实践,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物质—实践”,它所建构的是物质文化;二是“实践—精神”,它所建构的是伦理道德文化、宗教信仰文化、审美愉悦文化、政治文化等;三是“精神—理论”,它所建构的是科学文化、哲学文化等。文学属于“实践—精神”那一类之中的审美愉悦文化。

  但是,文学既然是人类社会和人类精神文化这棵大树上的有机成分,那么它不但同“实践—精神”类的伦理道德文化、宗教信仰文化、政治文化等亲如手足、密切关联,而且同科学文化、哲学文化、物质文化等也不能割舍。因此,作为审美愉悦文化,它自然以审美价值和以它为根柢而溢发出来的审美愉悦性为其不可或缺的基本性质和品格,但还常常融合着哲学的、道德的、政治的、科学的、宗教的等多种因素,组成一种以审美价值和审美愉悦性为灵魂的有机文化生命活体。但是需注意:在以审美价值和审美愉悦性为灵魂的有机文化生命活体里,其他因素并无独立性。

  融合在文学作品中的哲学的、道德的、政治的、科学的、宗教的等多种因素虽无独立性,而文学作品却因此常常带有哲学的、道德的、政治的、科学的、宗教的等性质和品格,这就是文学本质的多元性和多重性。我们也就可以分别从上述方面对文学进行解说,对文学作多角度、多侧面、全方位的透视和解剖,分别为文学下定义。例如有所谓哲理诗,如苏轼《题西林壁》;有所谓政治诗,如诗人田间在抗战时写的街头诗《假使我们不去打仗》;有所谓政治小说,如法国都德的《最后一课》;有所谓伦理剧,中国有许多古典戏曲如《琵琶记》等都可归入伦理剧之列;有所谓科幻小说,法国的儒勒·凡尔纳和中国当代刘慈欣的作品即是杰出代表;有所谓宗教诗,如西方教堂里唱诗班演唱的作品……

  我们还要再次强调:尽管从总体来说,文学本质(性质)具有上述多元性和多重性,但是在众多文学作品中,并不是所有性质和品格都必须样样具备,有的作品这种性质和品格突出,有的作品那种性质和品格突出。然而,有一种性质和品格不可或缺,这就是审美价值以及以它为根柢的审美愉悦性。审美价值以及以它为根柢形成的审美愉悦性是文学的灵魂,也是文学的酵母——如果一部作品、一个文本,单单具有哲学的、道德的、政治的、科学的、宗教的性质和品格,它就不能成为文学文本或文学作品,而只是哲学道德文本,或伦理道德文本,或政治文本,或科学文本,或宗教文本;只有同时具有审美价值和审美愉悦性,才能激活其他性质和品格,成为文学文本或文学作品的有机成分。

  《琵琶记》具有突出的伦理道德的劝谕色彩,但如果仅仅如此而没有审美价值和审美愉悦性,能称之为文学作品吗?

  都德的《最后一课》具有反抗侵略的感情色彩,但如果仅仅如此而没有审美价值和审美愉悦性,能成为一篇著名小说吗?

  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宣扬宗教感情,但如果仅仅如此而没有审美愉悦性,能是一部不朽的世界名著吗?

  苏轼《题西林壁》富有哲理性,但它不是哲学而仍然是诗,是因为它包含的审美情趣让人玩味无穷。

  司马迁《史记》本是史书,但其中大多篇章充满审美情志,因而被称为“无韵之《离骚》”,是绝好的文学作品。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文学也有它最为本分的本质(性质): 文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审美文化现象,是人类审美实践活动的一种,是艺术的一种。从这个角度,我给它的定义如下: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媒介而进行的人类审美价值之创造、抒写、传达和接受。

  第一个关键词是语言文字,这是文学的不可或缺的基本媒介。人们常说,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此话不假,然而还要加上文字。在没有文字之前,人类原初文学萌芽时,那是口传“文学”;有了文字,文学活动就总是与文字形影不离。今天的文学活动,倘若离开语言文字这个媒介,将憋死在意识里,密封在脑海中,永无面世之日。语言文字是文学行走之脚,无此,寸步难行。

  第二个关键词是审美价值,特别是人类审美情志之价值形态,这是文学之魂,是文学的审美愉悦性之根源。

  第三个关键词是创造。文学根本上是审美价值的创造活动,无创造即无文学。文学家的书写总是与“第一个”“天才”相联系,因为那是创造。看起来文学家使用的是人们使用了千百年的普通语言文字,字似乎还是那些字,词似乎还是那些词,却在文学家笔下神奇般地创造出新的意味、新的审美价值。

  第四个关键词是抒写。文学家创造的审美价值需要表现出来。表现,就要用他那支饱含情感的生花妙笔抒写挥洒。文学家的才能,至少一半体现在抒写上。

  第五个关键词是传达。传达是艺术创造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传达也就没有艺术。

  第六个关键词是接受。文学实现于接受之中。这是接受美学的贡献。文学生命在接受中得以存活,在接受中得以增殖,以至在接受中得以永生。

  以上就是我对21世纪的文学应当如何定义的考察。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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