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公共安全一头连着国家发展大局,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改革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当前,各类风险的关联性、耦合性显著增强,单一风险往往沿着产业链、供应链快速传导,形成跨领域、跨层级的复合型危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安全变量不断增多,风险的隐蔽性、突变性明显上升。风险的系统性决定了应对的整体性,风险形态的演变决定了治理机制必须同步迭代。机制不健全,再多的投入也难以形成合力;机制不理顺,再好的部署也可能落空。
深刻认识完善公共安全
治理机制的重大意义
体系、机制、效能,是公共安全治理的三个基本问题。体系回答“治理什么、谁来治”,机制回答“怎么治理、如何运转”,效能回答“治理得怎么样”,三者层层递进又相互支撑。治理成效往往不取决于某个部门能力有多强,而取决于部门之间能否在关键时刻形成合力;不取决于预案文本有多完备,而取决于预案能否在真实场景中被激活和迭代;不取决于问责有多严厉,而取决于问责能否转化为制度改进。把机制作为改革切口,就是要把公共安全治理从静态的制度集合还原为动态的运行过程,从“有没有”转向“通不通”“顺不顺”“实不实”,突破“重结构轻过程、重主体轻规则、重应急轻预防”的思维定式。
总体国家安全观解决理念和方向问题,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解决格局和结构问题,治理机制解决运行和操作问题。没有机制层面的承接,再宏大的框架也只能停留在概念层面。“大安全”要求治理对象覆盖各领域,“大应急”要求治理过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二者的统一最终要落在“全灾种统筹、全过程管理、多主体协同”的机制设计上,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安排。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也是风险高度集聚、安全需求全面升级的现代化。安全不是发展的成本,而是发展的前提和竞争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求公共安全治理不仅能“兜住底”,更能“稳住局、促发展”。安全感是获得感、幸福感的前提,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期待已从“不出大事”转向“身边安全”、从“事后有救援”转向“事前无风险”。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就是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追求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制度体验。
准确把握完善公共安全
治理机制的基本要求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必须把握正确方向、坚守价值原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风险研判、指挥处置、恢复重建、问责改进各环节,健全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应急处置中坚持“救人第一”,在风险防范中优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隐患,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机制运行的检验标准。三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要求嵌入规划、建设、生产、运行全过程,推动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四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全灾种统筹、全过程管理、多主体协同,打破按灾种分设机构、分头处置的传统格局,把安全韧性要求融入城市更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治理。五是坚持依法治理、多元共治,加快公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明确紧急状态下权力的边界和程序,做到应急有据、处置有度、追责有法;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点任务
公共安全治理是全过程的闭环管理。风险治理、应急管理、危机治理三个阶段对应七类机制:安全预防、监测预警重在“防”,应急指挥、应急响应与处置重在“救”,恢复重建重在“复”,责任追究、激励与改进重在“评”与“改”。七类机制衔接成为“防—救—复—评—改”的完整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都会导致整个链条失效。
安全预防机制处于风险治理阶段的最前端,核心是构筑“源头准入—风险分级—隐患治理”的前置防线。在规划源头,把安全要求嵌入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制度;在标准源头,加快健全新兴行业领域安全标准,解决新业态“无标可依”、老行业“低标运行”问题;在治理源头,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监测预警机制是第一道防线,关键在“看得见、算得准、传得快、叫得应”。整合气象、水文、地质、地震、城市生命线等监测资源,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多源融合的风险感知网络;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发面向复合型灾害的动态评估模型,推动预警从“经验判断”走向“模型推演”;健全权威统一、分级分类的发布制度,拓展靶向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直达基层责任人和重点人群;完善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明确各级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和责任人。
应急指挥机制是应对处置的中枢,要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要求,解决四个问题: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的协同规则,确保指令唯一、权责清晰;健全全灾种统筹调度,完善跨灾种、跨区域、跨军地联动机制,防止多灾种并发时“各指挥各的”;明确现场指挥权归属和移交程序,理顺属地指挥与支援力量的关系;推动预案动态修订和实战化演练常态化,把演练发现的问题转化为预案条款和能力补强清单。
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承担快速响应、科学救援、有效控制的职能。强化力量保障,优化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布局,加强专业救援、航空救援、工程抢险等特种力量建设,把基层应急队伍、网格员、志愿服务和物业安保力量统筹起来,实现“一支队伍、多项职能”;强化物资保障,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完善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模式;强化救助与风险分担,完善应急征用、补偿、抚恤制度,健全灾害保险、巨灾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把政府“独担”变为社会“共担”。
恢复重建机制是危机治理阶段的起点。坚持规划先行,把重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衔接起来,做到“建新不建旧”;坚持多元筹资,形成财政投入、保险理赔、金融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的保障格局;坚持韧性重建,在恢复中提升设防标准,增强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的冗余度;坚持全面复原,同步推进心理援助、社区重建和生计恢复;坚持闭环衔接,把重建评估结果反馈到风险排查、标准修订和责任追究环节。
责任追究机制贯穿治理全过程。要厘清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消除责任真空;把追责关口前移,对日常监管失职、风险管控失效等前端责任开展倒查,改变“只追事故、不追隐患”的倾向;推动调查与问责适当分离,查清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制度原因,防止“以罚代查”“以问责代替整改”;区分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主观故意与客观过失、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激励与改进机制是闭环的最后一环,决定着治理体系能否在每一轮危机后变得更完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激励体系,把表彰奖励、抚恤优待、职业保障与税收优惠、保险支持结合起来,让一线人员有荣誉、有保障;建立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机制,为敢于担当、果断处置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典型案例复盘制度,把每一起事件的代价转化为标准修订、流程优化和能力提升的成果;健全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和机制运行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七类机制的衔接性、有效性开展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既有制度基础上打通堵点、连接断点、补强弱点;不是追求机制数量的叠加,而是追求机制之间的耦合;不是一时的应急之举,而是长期的制度建设。唯有以系统思维设计机制、以改革办法激活机制、以法治方式规范机制、以数智手段赋能机制,才能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