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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2017年11月11日 08:59    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尔德

  导读:蔡昉表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着力点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可以直接有效地降低基尼系数,带来收入分配状况明显改善的效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表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既要坚持发展,做大蛋糕,也要解决好发展的均衡性,分好蛋糕。

  蔡昉解释,作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提高收入水平既是确保脱贫攻坚和社会政策托底效果长期可持续的关键,也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时代目标的重要内容。

  提高就业质量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对此你有何建议?

  蔡昉: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同时,按照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特点,更加注重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人口转变阶段,劳动年龄人口处于负增长状态,就业岗位不足的压力大大缓解。如果说在这个阶段性变化之前,收入增长主要靠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劳动力转移,提高劳动参与率的话,今后进一步提高收入需要更加依靠在更加充分就业前提下提高就业质量。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就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一方面坚持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保持和增强用工灵活性;另一方面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此外,在就业的总量问题有所缓解的同时,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人力资本与产业升级仍然不相适应,政府应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提高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好结构性和摩擦性就业矛盾。

  促进社会性流动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此应该如何解读?

  蔡昉: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着力点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对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进行描述时,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目标要求。这对于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任务来说,既是一个重要的显示性指标,也是一条重要的实现途径。例如,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大小,对于用来描述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这个指标,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可以直接有效地降低基尼系数,带来收入分配状况明显改善的效果。

  机会均等、渠道畅通的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社会进步的体现、社会政策的要义和收入分配不断改善的途径。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农村贫困人口将实现脱贫,困难群众将得到社会政策更好的托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将显著提高,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按照一些国际组织的定义和学者的建议,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大的群体。例如,以相对收入水平衡量,在社会平均收入中位数的75%-200%范围内,或者以绝对收入水平衡量,每人每天收入在10-100美元范围内,都可以被看作是中等收入群体。

  这个跨度很大的界定的意义在于,社会政策和相关的体制机制应该能够创造出必要的条件,促进人口、劳动力和人才的横向及纵向社会性流动,使城乡居民在摆脱贫困和低收入状况后,持续向更高收入水平升级。

  促进社会性流动,需要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首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7.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达到41.2%。

  近年来,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转为负增长,外出农民工的增长速度已经放缓,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势头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有更大的举措,才能保持劳动力转移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势头,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其次,政府着力搭建社会纵向流动的阶梯,鼓励人人向上。包括消除以户籍、行业、区域和所有制性质形成的体制障碍,增进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培育体系的公平性,鼓励人人在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同时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形成上下合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让低收入者源源不断地跨入中等收入群体,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政府再分配职能不可或缺

  《21世纪》:十九大报告提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此,你有何政策建议?

  蔡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需要在初次分配中着力于创造均等的机会,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也需要在再分配领域更好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手段为主的再分配机制。

  历史和国际的经验表明,初次分配并不能完全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政府再分配职能不可或缺。在一些收入分配差距较小的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并不小,通常是通过再分配手段,才把基尼系数降低到比较合理的水平。另外,要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发挥其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第三次分配功能。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需要加大再分配力度,提高再分配效率,增强再分配与初次分配之间的协调性。首先,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节收入分配,要求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和改革措施着眼于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源。

  其次,主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政策托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社会群体。需要强调的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加大再分配力度都不能脱离实际,提出过高要求,决不能开空头支票。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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