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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所贾青:以言行事最能体现“说话就是做事”
2014-10-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27日第661期 作者: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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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言表意行为的做出就是为了使说话者能够合乎社会规范地将信息传递出去,而以言取效行为是否被完成则是衡量言语行为是否达到其目的的标准。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就是以言行事行为。

  20世纪20—50年代,逻辑经验主义盛行,其拒斥形而上学,主张语句的意义在于语句的经验可验证性。因此只有记述客观世界的陈述句才被认为属于意义理论的研究范畴。而其他的语句类型如感叹句、祈使句等,以及包含价值判断或者伦理判断的陈述句则被排除在意义理论研究的范围之外。正是出于对这种意义理论的不满,奥斯汀于20世纪30—40年代创立了言语行为理论,提出“说话就是做事”的观点。在他看来,当人们说出任一陈述句、疑问句、感叹句或者其他句型的句子时,都是在分别履行记述客观世界、发出疑问、表达感叹等行动。

  奥斯汀指出言语行为应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三部分。以言表意行为是指如何说话以恰当表意的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则指人们在说话的过程中所完成的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中都包含某种意图或力量,这种意图或力量被称为语力因素。如说话者在说出“我向你许诺明天帮你借书”,这也就完成了许诺行为,而这一话语也包含了表征承诺这种语力因素的承诺词“许诺”。言语行为的最后构成部分是以言取效行为,即通过说话来实践的行为。说话者所说出的话语对听话者、说话者本人或他人将产生思想上、行动上以及感情上的影响或作用。

  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是人类交流、沟通的最小单位,言语行为的实施则是为了达到沟通思想、传递信息、更新信念系统等目的。以言表意行为的做出就是为了使说话者能够合乎社会规范地将信息传递出去,而以言取效行为是否被完成则是衡量言语行为是否达到其目的的标准。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就是以言行事行为,而以言行事行为也最能体现言语行为理论“说话就是做事”这一基本思想。正如奥斯汀所说,“我们可以说,实施一个以言表意行为,一般地是,而且本身也是,实施一个(我所谓的)以言行事行为。”因此,随着言语行为理论的不断发展,以言行事行为的地位逐渐突出,进而成为被独立研究的领域。

  塞尔就明确提出,以言行事行为包含命题和语力因素两部分,如果用p表示命题,用F表示语力因素,那么以言行事行为可形式化为F(p)。奥斯汀认为字面意思不带有说话者的意图性,因此表意行为才被归类为以言表意行为的一部分。塞尔则认为语力或者字面意思只是从不同角度来研究语句的意义这同一对象,因此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表意行为应该被归类为以言行事行为。所以,塞尔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法改变为四分法,即将言语行为区分为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四部分。

  塞尔认为其早期对语力构成部分或者说以言行事行为充要条件的研究没有认识到以言行事行为是否成功和是否有缺陷的区分。例如,下达命令的行为会成功仅当发出命令的人有一定的地位或者权威,而如果许诺不是被真诚地做出或者许诺者没有去践行自己的允诺,那像许诺这样的以言行事行为就算被成功做出也是有缺陷的。因此,以言行事行为可分为三种:不成功的以言行事行为、成功但有缺陷的以言行事行为以及成功且无缺陷的以言行事行为。要完成一个完整的以言行事行为,必然是第三种情形。

  因此,为了理解成功且无缺陷的以言行事行为,万德维肯提出语力应由六个部分构成:语力目的;语力目的的达成模式;命题内容条件;预备条件;真诚条件;力度。在系统区分语力因素构成部分的基础上,他定义了以言行事行为的成功与满足。成功的条件是指:在语义解释下,话语情境中一个能被形式化为F(p)的以言行事行为被成功履行,当且仅当在该情境中,该以言行事行为满足如下条件:说话者利用F的达成模式达到了F的语力目的,且p满足该语境下F所要求的内容条件;说话者预设了F所要求的预备条件为真;说话者表达了F的心理状态的力度,这种力度由F的真诚条件决定。而可形式化为F(p)的简单以言行事行为的满足条件则是一个从语力的适应方向和命题内容真值条件到以言行事行为满足与否的函数。

  总之,以言行事行为的理论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不但使得自身的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延伸出对意向性理论的关注和解释,还使更多学者尝试从各自研究领域来审视以言行事行为的构成要素、形式化方法等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