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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娜:生态社会学分析框架下的农户行为规范
2019-05-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5月15日第1692期 作者: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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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的实现,不仅要有顶层设计的指引,也要有农村居民个体的积极参与。其中,农村居民的农业生产活动是建构乡村秩序的重要部分,是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但因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属性较为彰显,社会学研究较少关注此类行为。本文以山东省潍坊市A村为例,采取整村调查方法,分析了不同农户差异化农药施用行为及其背后的生态因素和政策作用机制。据农业部统计,2012—2014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年均使用量31.1万吨,比2009—2011年增长9.2%;从统计数据上看,2015年全国已经实现了零增长,但总体而言,各省农药使用强度仍较高。农户不规范施用农药行为是农药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已有很多研究分析了农户施用农药行为与可观察的个体特征、生产特征之间的关系,但对农户施用农药行为背后的生态制约、政策影响机制的研究较少。

  遵循生态有效性需求重塑农户行为

  “人的行为是理性的”,是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前提。理性的定义则为,“一个决策者在面临几个可供他选择的方案时,会选择一个能令他的效用得到最大满足的方案”。人类行为之所以表现不同,不是因“理性”内容不同,而是因制度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差异造成可供行动者选择的方案不同。生态因素和政府制度是影响农户施用农药行为选择的两大外部维度,二者不是含混并立的,而是有着极其紧密的内在联系。只有联系生态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农药施用行为,理解农户行为与正式制度的冲突;只有明晰制度的张力和变迁,才能找到生态问题及农药施用问题合理的解决路径。

  生态系统的运行服从于生态规律,经济系统的运行服从于经济规律,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之间有极为紧密的联系,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态系统和生态规律,而不是经济系统和经济规律。

  农业环境通常指能满足作物、林木等各种农业生物生长繁衍的各种自然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土壤、水体和空气等。农业环境与其中的各种农业生物和其他生物资源之间,在人类的干预下,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农业生态系统。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生产对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生态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农户的生产行为因自然生态条件的差异而存在差异。同时,现代农业生产投入的化学物品和排放的废弃物大大超过了环境容量,导致出现了农业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反过来又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进而改变农户行为。

  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病虫草害、土壤、农作物是影响农户施用农药的主要生态因素。其中病虫草害是农户施用农药行为的直接动因;土壤状况以及农作物因素间接作用于农户施用农药行为。因为种植方式变化、生态破坏等引起的病虫草害、土壤退化等生态风险加大,在经历这些改变时,相关利益主体为保持农产品产量、质量及农业经济持续发展,主要应对方式便是施用农药。个体行动的自然可能性、结果的可得性、行动与结果的联结关系以及行动知识,都受制于生态环境及其变化情况。生态环境的状况强烈地影响着可能的选择。农户的施用农药行为因生态因素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性。

  农户施用农药行为关系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公共利益,而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行动者。为重塑农户施用农药行为、减轻其行为的负外部性,政府通过调整农药供给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等,越来越多地介入农户施用农药行为中。

  但政府规则与生活领域之间并非简单的对称关系,前者虽以改造后者为谋,却被置入后者构成的环境中。在农户实践中,正式的文本规范与非正式的实践规范很多时候呈现相分离的状态。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除了监管效率不高、违规成本低之外,从社会结构角度看是因为:理想类型的现代社会是人工设计好的系统,社会行动者是按照规则行动的;而在传统文化中社会行动者则主要根据情景采取行动,即便是面对某些部门已经严格设计好的人工系统,生活于其中的行为主体也不会完全按规则行事。正如斯科特所言,社会是“由非常复杂和多样的事实构成的”,因而是“复杂多变的,很难将它简单地归结到官僚化的公式中”。正式制度的实践过程是一个具有高度地方性差异、风险差异、个人性差异的过程。正式制度难以对生活领域做事无巨细的囊括,即无法缓解自身的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与实践的具体性及复杂性之间的紧张。

  研究发现,政策目标与农户目标的差异造成一些政策失效。政府通过直接监管小农与借助市场调整农药供给的方式,试图重塑农户行为以提升农户施用农药行为中的“安全性”。但在实践中,因农户种植方式及病虫害治理方式而导致的生态问题,使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性”成为农户施用农药行为的重要逻辑。有效性逻辑可以划分为经济有效性、技术有效性和生态有效性,其中生态有效性与政府的安全性逻辑相契合。通过单纯增加施用农药的方式以提升经济有效性和技术有效性,是农户过量施用农药、抵触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主要逻辑。政府对农户行为的有效重塑,需要契合农户的生态有效性需求,帮助农户寻找在过量施用农药之外提升病虫害防治经济有效性和技术有效性的方式。

  提供差异化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在生态社会学视角下,社会系统与个体之间关系的调和影响着生态问题的发生与解决。其中,系统运行的调整会影响个体针对生态的行为,进而影响生态。所以,政府与社会应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行为。

  首先,调整农业种植方式、提升土壤质量,是减少施用农药的根本之策。土、肥、水等生态因素是农作物生产的重要生态条件,也是病虫害发生传播的重要环境。土壤质量下降、施肥结构不合理、灌溉方式不科学,为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利于减少施用农药目标的实现。政府应在扭转农户用低质量土壤从事农业生产的局面中发挥作用。政府除了向农户宣传施用农药等相关技术手段外,更需要向农户传递通过施肥、灌溉的改良而实现有效防治病虫害的方法,农业技术部门向农户提供土壤恢复的技术,以及一些有效的农业防治病虫害措施。同时,加强监管,防治土壤中的土传病虫害蔓延。有效带动农户调整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土壤质量及灌溉条件,进而从根上解决农药过量施用等问题。

  其次,重视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的病虫害风险的不同,提供差异化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不同作物病虫害情况差异较大,在粮食作物种植过程中,大多数农户自身可以实现对病虫害的有效应对。但是,一些经济作物的病虫害难以仅依靠施用农药有效切断病原菌,农户自身也不具备化学施用农药之外解决这些病虫害的知识。政府需要着重关注面临病虫害较为严重的作物种植户,在农技指导、生态补偿等方面向其倾斜。例如,在土传病害防治方面加快生物防治与抗病品种的不断研发和推广,鼓励农户采取化学农药之外的农业防治等方法,帮助农户有效应对现实困境的同时,提升其维护生态环境和长远利益的能力。

  最后,实现农药的提质增效,完善农药信息的传播。施用农药的有效性是施用农药实现生态安全性的重要前提。在农药生产和研发环节,不仅要进一步提升农药的安全性,更要不断提升农药的杀虫治病效果,尤其是要提高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的药效。整合资源,促进形成一批具有规模效益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提高整个行业利润率的同时,推动农药等产品的提质创新。政府加大对农药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生产有效对抗蔬菜病毒病害等农药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补齐现有农药供给结构不合理的短板。

  相较于信息同质性较高的同村村民,农药销售人员、农技员等是大多数农户获取农药信息的重要主体,肩负买药、指导农民用药双重角色,其传递的信息关系着农户施用农药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对农业的绿色化生产至关重要。建议一方面加大对农药销售、农技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让他们熟练掌握药物使用原理与方法的基础上向农户传授施用方法和技术;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促使其积极推广生物农药等安全绿色化农药,杜绝其引导农户过量甚至违规施用禁用农药等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