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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历史思维学好历史决议
2021-11-19 来源:《社科院专刊》2021年11月19日总第583期 作者:刘洁(当代中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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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一百年历史上,曾先后有1945年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党的历史上第三个历史决议。学习研究该决议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广大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既然是学习历史决议,首先应具有历史思维,这也是树立大历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历史思维来看,把党的历史上三个历史决议贯通起来学习,是学习领会好第三个历史决议的重要途径。

  准确把握三个历史决议制定通过的时间点

  时间问题是历史哲学的元问题。探讨任何历史问题都要涉及源起、发生、结束等时间节点。学习历史决议,首先就要把握三个历史决议通过的时间点。

  第一个历史决议是1945年4月通过的,但早在1941年就开始酝酿。遵义会议后,党的路线已经走上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但对曾经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还没有来得及从思想上进行认真清理。全民族抗战爆发后,党内外、国内外形势越发错综复杂、变化多端,迫切要求党内形成统一认识,对形势做出科学分析。在毛泽东的倡议和领导下,第一个历史决议从1944年5月开始起草,后来毛泽东又多次直接主持并反复进行修改。在广泛征求党的高级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一致决定,原则上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使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对中国民主革命基本问题的认识达到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一致。至此,整风运动胜利结束。

  第二个历史决议是在1981年6月通过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过程中,党内外呈现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生动局面,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注意和警觉的现象。为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思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1979年11月,在邓小平主持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小组成立。邓小平多次召集起草组开会,多次谈过对决议稿的起草和修改意见。经过一年多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

  第三个历史决议是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当前,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的征程上,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严峻复杂的风险和挑战。为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行动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了第三个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2021年3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成立文件起草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文件起草组组长。在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起草组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了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同党作出的前两个历史决议一样,该决议必将对推动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刻领会三个历史决议中的历史分期

  历史分期是历史研究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必备方法。科学的历史分期有助于我们根据不同特点,从纷繁芜杂的历史细节中条分缕析,把握主题主线。三个历史决议在总结党的历史时,也都运用了这一方法。

  第一个历史决议将1921年建党至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的24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21—1927年,即建党和大革命时期;第二个时期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至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37—1945年,即抗日战争时期。因当时抗日战争还未正式结束,故而该决议将总结重点放在第一个时期和第二个时期。在此基础上,第二个时期被细分为遵义会议前和遵义会议后两个阶段。之所以如此划分,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历史时段的政治路线不同,对其进行相应区分便于有重点地分析遵义会议前党内的“左”倾、右倾错误,特别是第三次“左”倾错误路线给中国革命造成的严重危害。

  第二个历史决议将党的60年历史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第二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至1981年。根据时代特点,又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分为四个历史时段:1949—1956年,即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1956—1966年,即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1966—1976年,即“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76—1981年,即历史的伟大转折。该决议的最后一部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基本点作了概括,这实质上初步提出了在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第三个历史决议对党成立一百年来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进行总结,把百年党史分成四个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又分为三个时段,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该决议尤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积累的新鲜经验进行了重点总结。

  深刻体悟三个历史决议的历史延续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历史思维强调延续性,即任何事情都其来有自、后有余波。我们要看到三个历史决议的内在延续,后者对前者有延续和发展。

  第一,对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评价的延续性。第一个历史决议对建党以来24年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评价经受住了历史考验。正因为此,第二个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相关问题的基本评价没有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进行了评价。经过40年的时间,第二个决议中的相关评价也经受住了历史考验,基本论述和结论至今仍然适用。所以第三个历史决议仍基本延续了前两个历史决议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相关问题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党的历史进行了总结。

  第二,践行初心使命的延续性。三个历史决议虽然通过的时代不同,但都贯穿了一个鲜明特点,那就是在总结不同时段历史经验的同时,都鲜明指出了当前一个时期的阶段性任务,这些任务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阶段性目标。第三个历史决议更是一开头就明确宣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所谓“始终”,就是指过去、现在和将来,践行初心使命的决心和意志永不改变。这为第三个历史决议定下了总基调。

  第三,坚持以史为鉴的延续性。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重视总结历史经验、也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每到重要历史时刻和重大历史关头,我们党都要回顾历史、总结经验,从历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在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时,邓小平就指出,“像1945年那次历史决议所起的作用,就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前两个历史决议都取得了这样的效果,在党的历史上对推进和引领党的事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第三个历史决议也必将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必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