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是治国理政极其重要的环节。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积累了丰富的吏治思想和制度规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在中国传统社会,吏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治吏,即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选拔、培养、历练、考课、监察等制度管理官员。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何选拔官员,如何培养、历练德才兼备的官员,如何激励、监督官员。
传统吏治思想认为,选拔官员要任贤使能。
先秦时儒家、墨家和法家思想各异,但在为政者“任贤使能”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春秋时期,墨子提出“尚贤者,政之本也”(《墨子·尚贤上》)。战国时期,孟子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也提出,“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 。(《荀子·王制》)法家则将任贤使能的思想贯彻到法律和治国实践中。秦汉以降,任贤使能的官员选拔思想制度化。汉代借鉴前朝,施行人才征辟察举制。征辟就是中央招收有德能的人为官员,地方长官招收有德能的人为隶属。察举就是乡里推举人才,主要是孝子廉吏。这些人经过各级政府考核后,被授予官职。魏晋时,察举征辟制改革为九品中正制,即由中央特别指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标准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鉴于九品中正制衍生门阀氏族政治,隋唐实行科举制,通过国家统一的文化考试,按照文化素质标准,选拔优秀人才任职官员。科举制一直沿用到清末。
传统吏治思想认为,官员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传统吏治高度重视官德和官德的培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如何为政以德呢?最根本一点,就是执政者要“正”,要修养德性。孔子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官员选拔中,德是首要标准。官员的才能无疑是重要的,但要以德为先。北宋司马光认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资治通鉴·周纪一·威烈王二十三年》)汉代察举制推举孝子廉吏,“孝”和“廉”都是道德标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儒家经典都是必考内容。唐代科举的常科以明经为首,明经主要是考察学子对儒家经典义理的理解。儒家重德,这是坚持官员选拔以德为先的一种形式。同时,这也是通过经典培养未来官员的道德。另外,在官员考课中,官德是考察首要内容。历代统治者都倡导官德,不少皇帝诏令训诫,编写官箴,这些都是培养官德的重要途径。
传统吏治思想非常重视官员的行政能力,重视在政务中对官员进行历练培养,这一吏治思想贯穿中国历史。
韩非根据历史上诸多纸上谈兵的惨痛教训,提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重要位置上的高级官员必须经过长期的基层历练。贞观名臣马周上疏唐太宗:“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迁擢为将相,必先试以临人,或从二千石入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贞观政要·择官》)我国历代都有不同形式的人才历练培养机制。汉代察举征辟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选拔了解底层、经过历练的人做官员。汉武帝设立太学,太学生毕业时,按考试成绩分为甲乙两等。甲科出身为郎,乙科出身为吏,回本乡任主官的掾属,其中优秀者,又经过举孝廉被推举到中央任职。隋唐以后,科举取士,但不是简单地“以文取士”。在唐代,科举制常设科目主要是明经科和进士科。前者考儒家经典义理,后者考诗赋和政论。但是,二者最后都要考时务策,考察学子对国计民生的政治见解。学子科举及第后,要成为真正的官员,还必须经过吏部严格的铨选考试。吏部考察的内容包括:身、言、书、判。其中,最重要的是判,即根据法律处理案件。这实际上是官员任职前的行政能力培训。官员任职后,要定期进行考课,考课优异者才有机会获得提拔。这些举措都是对官员行政能力培养历练的不同形式。
传统吏治思想认为,要循名责实,对官员进行监督,并形成严密细致的考课和监察制度。
考课是考核官员的德能和政绩,监察是检查、监督官员是否违法。韩非提出:“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我国先秦时已有考课的思想和制度。《管子》就有论述说:“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管子·立政》)考课制度在封建社会不断发展,到唐代制定了较完整的标准。唐代吏部考功司制定的考核内容包括:以“德义”“清慎”“公平”“恪勤”“四善”考核官员道德;以“二十七最”(二十七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考核官员行政能力。这套制度基本上为后代各朝所沿袭。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悠久。秦代,中央设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丞相府中的丞相史有监察职能,地方行政机构中有与行政官并列的监察官。汉代承袭秦制,并在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监督州部内及其所属各郡。曹魏时期,我国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监察法规《六条察吏》。隋唐以御史台(宪台、肃政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宋代沿袭唐制,并在地方设通判,与知州平列,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和各道肃政廉访司。明清两代以都察院和六科为中央监察机构。地方以省为道派出监察御史,有很大权力。
中国传统吏治思想和制度实践是历代治国理政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内容极其丰富。在新时代要进行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
在我国封建社会,一方面是深刻的吏治思想和丰富的制度实践,另一方面是官员贪腐的现实,最后都不免陷入一治一乱的周期循环。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封建社会政治和制度本质决定的。传统吏治思想、制度实践的核心目标,就是通过道德教化、培养历练、考课、监察,使官员德才兼备、执政为公。但是在封建社会,封建政权本身就是“家天下”,皇权是最大的私权。黄宗羲曾抨击皇权,“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明夷待访录·原君》)从封建皇权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治制度的结构来看,皇权至高无上。传统吏治的有效施行需要依赖居于政权中心的皇帝,依赖于皇帝的德与能,依赖于皇帝能够执政为公。因此,当皇帝励精图治时,中国的吏治就能清明,社会就能繁荣稳定;一旦皇帝无道无能,吏治就会立即涣散,贪腐横行,民不聊生,最后天下大乱。对于传统吏治,我们要站在人民民主的高度,从根本上批判其家天下、特权、宗法等封建思想糟粕。
传统吏治思想中包含着很多有价值的成分,其中一些思想、制度、措施对当代具有启发意义。比如,传统吏治中周密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简要地说,官员任职要避亲,嫡系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主要官职。官员任职要避籍,本地人不能在本地为官。官员职务还有回避制度。在明代,浙江、江西、苏松地区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因此,户部官员不能用来自这些地方的人。这些都是传统吏治遏制官员家族势力、结党营私、地方势力的制度实践。在新时代,为了树立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必须严厉打击党政干部中的各种形式的宗派势力和地方势力。传统吏治中的任职回避思想和实践对完善我国党政干部任职制度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在这样的国家中,如何对党政干部队伍进行有效管理,这是一个重大课题。这种干部管理必须结合国情,符合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应该深入研究传统吏治,从中总结出吏治的普遍性规律,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再与国情相结合,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走传统吏治的扬弃之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