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邮件系统 丨
English

马研院王晓红:从感性论视角看康德超验哲学的完整性


2017年11月07日 09:05    来 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7日第1325期     作者:王晓红

  感性论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包括感性、直观、情感、感觉和感受性等。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康德的三大批判中贯穿起其超验哲学(transzendental philosophy)的一致性。

  “感性(的)”(Sinnlichkeit)一词是从感官(Sinn)变化而来的。所谓感官,就是通常我们理解的眼、耳、口、鼻等感觉器官。有了这些器官,我们才能接收到外界事物给予的刺激。感性是一种接受能力,直观离不开感性。没有接受能力,不能看、闻、听、触,就不可能有直观。

  感性与直观不同。首先,感性的接受能力是直观的前提。有了这种接受能力,我们才能直观到对象。其次,感性的纯形式本身就叫作纯直观。在康德看来,人类先验地具有感性的纯形式,即纯直观。最后,直观直接和对象发生关系。任何知识,都必须有直观这一环节。

  感性与纯直观相关,感觉与经验性的直观相关。感觉是对象刺激的结果,同时也是表象的结果。当我们被对象刺激时,通过感性表象能力产生的结果就是感觉。感觉同时也是对客观地被表象出来的东西的规定。首先,经验性的直观与经验的直观不同。客观对象刺激产生的主观结果就是经验性的直观。它仍没有先天时空形式参与,只是质料,是对象的杂多表象。而经验的直观,有感性的先天形式,即时空形式的参与,已经有了更确定的表象。其次,经验性的直观也叫作现象,是一切其他现象的基础。经验性的直观未被先天时空形式加以规定,只是直观提供的杂多表象,这个杂多表象呈现出来的对象就是现象。康德在多重含义上运用现象这一词语,除了没有形式规定的经验性的直观对象,经过直观的先天时空形式整理后的对象,与物自体相对的、经过知性范畴整理以后的对象等也是现象。之所以这些都可以称为现象,根本上是由于它们都是未被形式规定的经验性的直观表象的表象。

  情感与感觉是感性能力在接受外物刺激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两种相对照的结果。情感是感性能力接受外物刺激而形成的绝无客观表象的主观结果,是没有任何客观对象的、主观的愉快或不愉快。感觉是经由感性的表象能力产生的对于感官对象的客观表象。比如对绿色的草的客观知觉,属于感觉;而对草地的绿色产生的愉快感受却属于主观的感觉,也就是情感。在情感里,对象引起主体的愉悦而非作为知识被认识。

  情感分三种:一是知性的情感,它是一种牵涉到利害的情感,是感性的,与知性相关。二是自由的情感,它既有感性的因素,又与理性的善的概念相关,引起敬重的情感。三是审美的情感,它是理性存在物对某种偶然的契合可能性的愉悦,既是感性的,也与知性、理性能力相协调,它导向合目的性的最终目的。三种情感都属于一个统一的人的不同维度,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人的三种不同情感与三种认识能力相关,即知性、理性和判断力,它们分别管辖不同的领域,形成三种不同的判断,即认识判断、道德判断和审美判断。情感与认识能力的关系,构成了科学认识中的愉悦感。欲求能力与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必然”相结合,道德律对欲求能力的规定,必然有情感相伴。情感与判断力的结合形成了对艺术的审美,产生审美愉悦。

  首先,认识判断及其情感有如下特点:第一,由于科学认识的必然性,因而主体感受到的更多是发现必然性的愉快。第二,自然规律是普遍的、必然的,但对自然规律的发现是偶然的。这种偶然发现也会让人愉悦甚至惊奇。第三,科学发现时的愉快需要知性图式与知性概念的关联,是经由知性概念而完成的知识判断。知识判断一经完成,它就逐渐成为我们最通常经验认识的一部分,愉快感也就降低了。

  其次,审美判断及其情感有如下特点:第一,审美判断在反思的直观中直接产生审美愉悦,而并不通过任何普遍概念。第二,审美判断的愉悦“不仅表明了主体身上按照自然概念在与反思判断力的关系中的诸客体的合目的性,而且反过来也表明了,就诸对象而言根据其形式甚至无形式按照自由概念的主体的合目的性”。经验中的特殊、异质规律能够从形式上统一于客体的合目的性原则下,与我们反思判断的按照自由的主观的合目的性原则相一致。这种主体诸能力和谐一致的运作让人感到愉悦。第三,知性必然把自然看作一个彻底关联的经验整体这一主观意图在对象那里偶然实现,会让人产生愉悦感。

  再次,道德判断和审美判断都是反思判断,两者既不同又相通。第一,道德判断要求其绝对道德理念的实现。德性之善作为超感官的东西,不可能在感性直观中找到相应的东西。德性的实现依赖知性给予的自然规则,也就是判断力要求的德性法则的模型。德性法则通过知性制定的自然法则而使自身得到应用。第二,审美判断以形式的合目的性观念为基础。在评判自然事物时,我们从某种超感性的根据出发,把自然评判为合目的性的。美的艺术是由审美理念带来愉悦,是以合目的性的目的的观念性,而非目的的实在性作为基础。第三,审美判断和道德判断一样,要求每个他人的普遍赞同。但审美判断的普遍赞同来自于对他人判断力有类似准则的估量,道德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则来自普遍的道德客观原则的必然要求。审美判断按照直观的类比,把美类比为德性—善的象征。第四,道德情感包括对感性的否定而产生的痛苦情感以及对道德律肯定的敬重情感。审美判断也包含从否定到肯定自身的崇高感。

  从感性论角度,人的诸能力与情感的一致性,不仅保证了人在知、情、意三个方面的整体统一性,也保证了康德超验哲学的完整性。人不仅在必然的发现中确证自己的能力,而且在必然规律的尽头反思出某种一致的可能性。我们从“人是什么”出发看待自身、看待自然,世界显示为对人有意义,这就是人以自己的能力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以认识的、反思的、道德的、审美的、合目的的方式看待自然和自身,并非为了穷尽自然的一切,相反,是为了能够保持已有知识的可靠性,遵从内心的自由律令做应然之事,让自然保持在其开放的可能性状态之中,给人的认识能力打开无限认识的空间。时常仰望头顶的星空不懈追寻知识真理;遵循内心的绝对命令,让自己的行为成为有道德的;对自然保持敬畏之心,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不仅是康德对“人是什么”的真正定义,也是康德超验哲学的完整表达。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梁瑞

本网电话:010-85886809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编:100732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 版权声明 京ICP备110138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