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强国建设
2023-03-03 来源:《社科院专刊》2023年3月3日总第634期 作者:芦千文
分享到:

  ◇芦千文(农村发展研究所)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从政策角度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即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的市场化服务外包。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推服务模式主要是面向小农户、灵活多样的农业生产托管。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70亿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向小农户和粮油作物推广农业生产托管。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和100个服务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农服进万家”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这一系列举措推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兴起,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力量。2021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达104万个,服务小农户8900多万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18.72亿亩次。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就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各地在推广农业生产托管过程中,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模式,与良种培育、农资供应、农技推广、金融保险、绿色生产、数字农业等相结合,形成了现代农业服务链条,畅通了现代要素导入小农户农业生产过程的通道。涌现出极具特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地域模式,如黑龙江兰西模式、山西屯留模式、山东高唐模式、广东化州模式、安徽“大托管”模式等。这些地域模式的核心特征是依托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或服务体系,发展多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创新小农户集中连片接受托管服务的组织机制,通过灵活多样、技服结合的农业生产托管,让小农户高效、便捷地使用新品种、新装备、新农资、新技术,大幅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居间服务”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发展路径,是基于对各地以村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探索总结而来。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2021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覆盖率达到66.8%;2022年,山东省聊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覆盖率超过90%,农业生产托管成方连片服务面积占粮食种植面积的比例高达89%。但要看到,要基本实现小农户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丘陵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还十分薄弱,亟待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在部分作物领域、作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因此,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实施“提升行动”,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实施“促进行动”。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就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全领域、全产业覆盖。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增效作用,即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经营增效对增加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至关重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支持面向粮油作物种植的托管服务,粮油作物的稳面积、提产量、增质量主要靠农业社会化服务。各地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等大都以多环节、全程托管为依托。除了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外,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建设农业强国的引领支撑作用体现在很多方面,如统筹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以标准化服务促进小农户规范化生产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服务体系、服务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区域资源,提高区域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提升现代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以专业化服务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方案,促进减肥减药节水节能,解决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难题;吸引返乡下乡在乡青年人员创业就业,形成青年农民骨干力量,夯实农业强国建设的人才支撑。事实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应以项目实施和机制创新为抓手,以服务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全领域、全产业覆盖,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是持续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丘陵山区和经济作物、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领域,仍以业务推广为重点,努力扩大覆盖面,鼓励结合地域和作物特点创新服务机制,破解机械化、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难题。在平原地区和粮油等大田作物领域,应以质量提升为重点,做好行业指导、标准规范、主体提升、平台建设、体系完善等工作,培育高质量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尤为重视标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区域、产业、作物、品种的服务标准,为规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依据。

  二是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兴起过程中,多元化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迅速成长起来,并成为支撑引领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包括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社基层组织和下属企业、服务协会等。应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明确提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战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行,通过示范创建、专项扶持、技能培训、组织创新等提升服务主体发展质量。应注重培育本地服务主体,扶持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处理好外来“大”服务主体与本地“小”服务主体的关系,探索共赢融合发展机制,保护好农民合理权益。严格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要求。

  三是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提出的重要举措。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是现代农业要素和服务的区域中心组织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平台,有利于实现区域层面农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现代农业整体效益的提升。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域为单元、镇村建站点的组织架构,以及政府推动、市场运营、主体承接、联合合作的建设路径,其中广东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中化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MAP)、金丰公社县域服务中心较为成熟。一些大型涉农企业集团、农业服务公司等都在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的内生需求和趋势。目前,县域层面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虽覆盖面不广,但已显现出盲目发展的态势,有些地方重复建设、盲目竞争,造成不少服务平台建成即闲置。应注重合理布局、规范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规律,借鉴已有成熟模式的有益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平台持续运营机制,稳步推进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四是注重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联动。各地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流转土地开展先进技术模式示范或从事规模化订单种植,都是普遍现象。应注重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联盟、平台组织、居间服务等联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

  五是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发展。加大力度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补贴机制,更好发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和服务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作用。继续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对机制创新的动态跟踪、中期评估和总结提炼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农服进万家”系列活动,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自主开展政策宣讲、经验交流、案例评选、模式推介、成效展示等活动,让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喻户晓”,汇聚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更好彰显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强国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业生产托管的理论探析、模式规范与政策优化研究”(20CGL028)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