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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谋:落实《巴黎协定》 推动绿色发展


2017年11月17日 08:24    来 源:《社科院专刊》2017年11月17日总第416期     作者:王谋

  自《巴黎协定》达成后,经多方努力,已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但指导缔约方实施、执行《协定》的具体安排、指南等还将在今明两年以及《巴黎协定》正式实施前的时间内逐步明确。我国推动和落实《巴黎协定》不仅是保护全球气候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巴黎协定》确立的主要制度框架

  《巴黎协定》是在变化的国际经济政治格局下,为实现气候公约目标而缔结的针对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法律文件。其确立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继续肯定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主要责任,保持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责任和义务的区分,发展中国家行动力度和广度显著上升。《巴黎协定》承认了南北国家、国家与国家间的差距,体现了缔约方责任和义务的区分。基本否定了发达国家希望推动责任趋同的计划,重申和强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展中国家公平、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拓展了发展中国家开展行动的力度和广度。

  采用自下而上的承诺模式,确保最大范围的参与度。《巴黎协定》秉承《哥本哈根协议》达成的共识,由缔约方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主提出减排等贡献目标。正是因为各国可以基于自身条件和行动意愿提出贡献目标,很多之前没有提出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缔约方也受到鼓励,提出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保证了《巴黎协定》广泛的参与度,同时也因为是各方自主提出的贡献目标,更有利于确保贡献目标的实现。

  构建了义务和自愿相结合的出资模式,有利于拓展资金渠道并孕育更加多样性的资金治理机制。《巴黎协定》继续明确了发达国家的供资责任和义务,照顾了发展中国家关于有区别的资金义务的谈判诉求,既尊重事实,体现了南北国家的区别,也赢得各国对于参与国际资金合作的信心。

  建立全球盘点机制,动态更新和提高减排努力。《巴黎协定》建立了每5年一次的全球盘点机制,该机制相对以往达成的气候协议是一种创新,既可以促进、鼓励行动力度大的国家不断发挥潜能升级行动,也可以给目前贡献目标相对保守的国家保留更新目标和加大行动力度的机会,从而促进形成动态更新的、更加积极的全球协同减排和治理模式。

  细化谈判仍面临关键分歧

  《巴黎协定》凝聚了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共识,但要成为可以指导具体工作的行动规则和实施方案,还需开展实施规则、指南的谈判。“后巴黎”时期谈判中的关键问题也是热点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谈判“原则”问题。主要是如何理解、解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巴黎协定》对于“共区”原则的表述,事实上已经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但目前来看,各国仍然按照各自的理解和诉求解释“共区”原则,认识上的分歧仍然存在。

  资金来源及治理。资金议题几乎是所有国际环境协议的关键议题,资金议题的谈判结果事实上也可能影响《巴黎协定》的实施效果。未来资金方面的谈判将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确立1000亿美元长期资金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保证2020年前公共资金的稳定性;确立2025年、2030年资金目标及其路线图,保障公共资金的可预期性;在气候公约框架下为私人部门资金寻找合理定位并保障其公正性等。

  透明度问题。透明度是指各方在履约过程中,各项贡献指标实现进程的公开、透明程度。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监督机制,督促各方积极履约。其争议包括,如何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灵活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否且能否执行相同的透明度规则等。

  全球盘点问题。所谓盘点是指对已经开展的行动进行梳理和统计,其结果将为下一步行动和安排提供参考。全球盘点的结果是否用于要求缔约方进一步提高贡献目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国家希望借助盘点机制,以全球行动不足为由,要求相关国家提高贡献力度;而部分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不希望全球盘点成为强迫各方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工具,主张全球盘点作为促进各方开展行动、实现各方自主贡献目标的保障机制。

  落实《巴黎协定》将成为全球绿色发展新动力

  虽然在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中缔约方还面临一些分歧,但《巴黎协定》作为一个面向未来的国际协定,国际社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巴黎协定》生效和实施。《巴黎协定》所建立的责任共担、积极行动的共识,将成为各方开展务实合作的基础和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的新动力。

  无惧美国退约,全球气候治理携手共进。美国总统特朗普今年6月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再次把国际气候治理问题推到国际舆论的中心。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和多个国家领导对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表示了遗憾和谴责。美国退约并没有导致其他国家跟风退出,相反,包括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等国领袖在美国退约后公开表示了对《巴黎协定》支持和继续履约的承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正在大幅拓展,实现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旋律。

  国际气候治理新范式:共同行动。在《巴黎协定》之前的气候协议中,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减排目标多是以获得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支持为条件的条件承诺目标。但在《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体系中,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展现了以我为主开展行动的积极姿态,体现了共同行动的意愿和雄心。

  《巴黎协定》与“2030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SDG)”成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新动力。国际能源署研究显示,2015年全球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与2013年水平持平,但同时全球经济增长3%以上,表明全球经济增长和碳排放增加正在实现脱钩。2015年全球新增发电90%来自可再生能源,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达2860亿美元,而同年燃煤电厂和燃气电厂总投资额少于可再生能源的一半。全球气候治理走过25年的历程,在气候公约和其他环境公约的联合推动下,全球绿色发展已初见成效。可以预见,《巴黎协定》与“2030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球绿色增长,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智库国际气候治理部联席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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