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第57期“民文沙龙”在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巴莫曲布嫫应邀主讲“以人民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性保护”。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安德明主持活动,副所长刘大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出席,所内科研人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博研究生共同参与研讨。
巴莫曲布嫫回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演进历程:从1973年《玻利维亚提案》发轫,经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的资料化整理阶段,最终以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立国际法框架,实现了从静态保存到活态传承、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范式转换。巴莫曲布嫫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历史遗留物,而是面向当下、持续演进的活态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政策概念,取代“民俗”“民间文学艺术”等学术话语,标志着保护重心回归社区与实践主体。
作为唯一以“人”界定遗产的国际法,巴莫曲布嫫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什么是保护”两大操作性定义通过“人”紧密联结,凝练出“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这一核心命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由社区、群体、个人世代传承并不断再创造,主体结构严格遵循“社区—群体—个人”的秩序,强调集体创造、集体传承、集体共享的本质属性。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五大领域彼此互涉,共同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
围绕“保护”的内涵,巴莫曲布嫫重点辨析术语差异与实践逻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采用“safeguarding”强调过程性保护,区别于文物保护的静态保存“preservation”与立法保护“protection”,其根本目标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评估存续力必须以“威胁”和“风险”为双重维度,结合实践能力、代际传承、文化语境与文化生态等综合判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确认、建档、研究、维护、保护、促进、弘扬、传承、振兴九项措施,形成过程性保护工作框架。巴莫曲布嫫重申各项措施均以社区为中心,强调研究须服务保护实践,传承当兼顾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振兴则主要针对面临传承危机的遗产项目,重在社区在地行动,严禁脱离语境的开发与扭曲。
巴莫曲布嫫认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去语境化、泛非物质文化遗产化、过度商业化、舞台化、标签化等问题,违背伦理与活态传承规律。过程性保护的精髓是“保护而非冻结”,尊重社区的主体性与再创造能力,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生态、文化的内在联系。
巴莫曲布嫫深入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民性原则,并对国际法与国内法进行比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为主体,强调社区赋权与多元参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二者理念高度契合。人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享用者与守护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由社区界定。保护工作需构建以社区为核心,政府、学术界、社会组织、企业协同参与的多元格局,避免以学科本位、行政本位替代社区主体。同时,应明确传承人与实践者的共同作用,受众与社区民众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重要支撑。
巴莫曲布嫫还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属于政策导向的学科互涉领域,应以循证方法为基础,秉持临界性遗产研究姿态,放下学科本位、贴近社区实践,坚守尊重伦理与谦恭姿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确认、弘扬、传承、振兴等全过程。
安德明在总结中表示,讲座内容系统深入、阐释充分,兼具学理性与感染力,为理解主体间性、过程性保护、以人民为中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深刻启发。邱景辉在点评中表示,讲座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有助于纠正过往认知偏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推动理论与实践同频共振,强化学者、司法人员与文化工作者的协同合作,以“共治”代替“分治”,提升保护的科学性与法治化水平。
(央吉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