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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平竞争法治保障 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2024-01-05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673期 作者:杨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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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23年12月22日,“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法治保障”研讨会暨首届竞争法治论坛在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所所长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一司副司长刘健等出席会议。与会学者深入研讨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法治保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竞争政策的理论阐释与体系建构。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认为,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连接市场与政府的公平竞争政策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竞争政策的地位也从“逐步建立”“强化”到“基础地位”显著提升,应从实施常态化反垄断执法等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以理念、体系和能力三大板块分享经验,强调应当围绕高质量的公平竞争政策,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常态化的公平竞争监管体系和注重科学的统筹协调三个方面发力,提升竞争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认为,我国当前省级数据立法内容差异较大,此类规定不仅立法位阶过低,一些地方的规定也不符合数据非竞争性、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应强调公共数据的公共属性,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竞争的形式开放相关数据。
  竞争政策实施机制的评价与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已迈入现代化征程,对反垄断法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提出,这就需要提升执法力量、革新执法工具、走向精细化执法,形成执法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南京大学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王建文谈到,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考核指标。营商环境与反垄断执法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需要进一步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实践中应重点审查与公平竞争相冲突的财税补贴等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以如何提高竞争执法有效性为切入点,指出如何确保竞争政策的高效实施成为越来越多执法机构面对的突出问题,并对增强我国执法机构有效性问题发表了见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介绍了当地反垄断执法现状、当前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中的工作重点。
  高质量发展、统一大市场与反垄断法实施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孟雁北主要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方面,探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立法的相关问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从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的四大重点难点切入,指出应在运营的不同阶段依次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反行政垄断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级高级法官、审判长余晓汉结合知识产权反垄断相关案例,对若干典型垄断行为违法性司法认定的分析思路、分析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分享。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竞争垄断委员会委员李迎新结合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及实际案例,着重对滥用型垄断民事案件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判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法的前沿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提出,由算法规则引发的竞争法问题在平台经济领域越来越突出。与之相应,算法反垄断应当重点关注合谋、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郜庆认为,数字经济背景下质量已构成竞争的一大维度,但从我国和欧盟的实践来看,质量抗辩条款极少能够得到支持,因而应从“限制质量豁免的适用条件”和“对质量效果进行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两方面进行完善。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以浦东新区的公平竞争审查立法切入,从优化以会审机制为核心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机制、前瞻性锚定长三角区域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的基准和框架等四个创新维度提出立法展望。
  莫纪宏在闭幕致辞中表示,与会专家的发言内容非常丰富,建议做好成果转化,形成有分量的研究报告和建议,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完善。希望与会专家继续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在竞争政策和法治方面的学术活动和学科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金善明主持开幕式。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以及其他实务单位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杨诗懿)

责任编辑:王春燕(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