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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召开
2021-03-05 来源:《社科院专刊》2021年3月5日总第549期 作者:张娓 徐持 马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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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主办方供图

  本报讯 3月1日,“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以下简称“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50余家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际法研究所设主会场,多家海事法院设分会场。

  刘小妹主持会议 主办方供图

  莫纪宏在会上致开幕词 主办方供图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海洋是人类文明的起源,国际法研究所自成立以来高度关注海洋法治问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撰写学术著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致力于成为我国海洋法治研究的坚强阵地。期待各界同仁加入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共同发现新问题、贡献新见解,探讨发展海洋文明和构筑海洋秩序的中国方案。

  何田田在会上做主题发言 主办方供图

  2021年1月28日,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就初步反对意见作出判决。对此,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田田认为,该案与国际海洋法、国际争端解决以及一般国际法都有密切联系,是小国与大国法律较量的新一波高潮。该案对我国有启示和借鉴意义。她对案件背景、案件程序、查戈斯群岛的法律地位及所援引的判例作了评论分析,指出过往判例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运用。

  张卫华做主题发言 主办方供图

  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卫华围绕《海警法》对我国海警机构的法律定位以及《海警法》第21条的规定展开论述。他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从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的视角,重点以行使紧追权、登临权的法定程序,对船舶的逮捕和处置程序等具体问题为例分享了观点。

  马金星做主题发言 主办方供图

  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金星对《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评析。他表示,《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实施至今已37年。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而提升了条文精细化程度,改变了粗线条的立法模式;根据安全保障需要,强化了对船舶、船员的管理;吸纳国际立法经验,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下一步还需要结合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进一步修订完善。

  张文广做主题发言 主办方供图

  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介绍了《海商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对目前的修订进展及重大争议问题作了细致分析。针对如何降低修法成本、如何对待国际规则、如何引领规则发展,张文广认为,《海商法》修订应回应时代之问、中国之问,坚持与国际接轨,坚持国家利益最大化,重视本土实践。他还结合上述问题提出了《海商法》修订的思路、路径和具体建议。

  刘楠来在会上发言 主办方供图

  专家发言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刘楠来,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翰灵,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罗欢欣结合上述四个学术报告及其他海洋法治热点问题进行了评议和发言,分享了近期国内外海洋法治发展动态,并就其中的理论基础、制度创新、实践完善等进行充分讨论。

  刘楠来认为,海警进行海上执法,不仅要考虑国内法,也要考虑国际法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国内法同国际法应当全面接轨,这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立法对海上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与国内法的衔接,也提及了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围绕《海警法》的实施及理论研究,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探讨。

  赵建文在会上发言 主办方供图

  赵建文重点就“防止和打击海盗行为以及海上武装劫船”的问题发表见解。他认为,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对各国政治和经济影响很大,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对公海海盗行为具有管辖权,但是对于别国领海之内的海盗行为则无权管辖。此外,私人船舶无法用于打击和追捕海盗,我国刑法中也没有关于海盗罪的规定。这些空白是造成打击海盗以及海上武装劫船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法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刘敬东在会上发言 主办的供图

  刘敬东认为,《海警法》的制定实施与《海商法》修订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不仅为国内学者高度关注,在国际上也备受瞩目。一方面,说明多年来经过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事司法的努力和进步,我国在海洋领域制定规则的能力不断增强,实践创新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国际上不同观点的碰撞。在借助比较研究论证规则的合法性,以及宣传推介自身话语权方面,我国还有很大进步空间。对伴随新发展而来的新现象,不同反响包括反对声音都要认真倾听,本着真理越辩越明的态度,未雨绸缪,加紧研究。

  王翰灵在会上发言 主办方供图

  王翰灵认为,近年来我国涉海立法较多,国际关注度很高,纵观海上交通安全、海警、南极等立法,都不同程度存在对国际海洋法以及相关国际法的理解和运用不到位的问题,尤其在将相关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的过程中存在转化不充分、有偏差的情况,对国际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没有充分体现。当前我国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涉海立法的更新完善会非常快,立法和修法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现阶段的问题,还要适度前瞻,考虑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罗欢欣在会上发言 主办方供图

  罗欢欣认为,《海警法》有着复杂性和特殊性,其制定实施要充分考虑新法和旧法以及现行法的关系、现行法的公示公信力和有效性,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由于不同的知识体系与知识结构有着不同的话语和逻辑表达,《海警法》在实施后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未来还要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与条件的立法,进一步关注立法的对外表达与严谨解释,不断从较优走向最优。

  柳华文在会上发言 主办方供图

  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柳华文在总结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于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重视是非常突出的,反复提到涉外法治和国际法的重要作用。此次讨论会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一次具体行动。讨论会围绕当前海洋法治热点具体展开,从海洋法治、海事立法、海上执法、海上安全、海洋争端解决等角度,深入剖析当前区域海洋治理及法治领域的发展现状、具体实践、前景趋势等话题,视角独特,研讨充分,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期望今后更好发挥讨论会的智库交流作用,搭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联系平台,加强合作,进行更深入的研讨,形成更多、更好的成果,推动我国国际法和海洋法治的繁荣发展。

  据悉,此次活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连续第二年举办的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也系首次对外开放,线上同时参会人员超过300人。

  (张娓 徐持 马金星)

责任编辑:张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