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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文化研讨会召开
2021-01-08 来源:《社科院专刊》2021年1月8日总第543期 作者: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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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20年12月26日,“《民法典评注》新书发布会暨法典评注文化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京师律师事务所等的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在致辞中表示,法典评注不是固化不变的,而是随法律生活的成熟而不断完善的有生命力的作品。《民法典评注》作为法典评注文化的载体,应当定期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应尽量塑造一种评注风格,形成具有共同理念、共同方法、共同风格的民法评注学派,以助力更加现实、理性、科学地对待民法典。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认为,民法典评注应由民法学界与宪法学界通力合作,从宪法的角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是不可缺少的一环。民法典评注实际上包括“民法”评注、“典”评注以及“民法+典”评注三方面内容,应该更多地关注“典”的评注,这是立法学和宪法学的问题。只有依循这三个角度,我国民法典、民法典评注才能走向世界。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从律师行业的角度解读民法典的实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为民法典评注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打造的一项伟大工程,呼吁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其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在主持开幕式时,倡导在中国推广法典评注文化并探索法典评注的中国路径。中国法制出版社学术编辑部主任马颖代表出版方发言。

  “法典评注文化研讨会”单元由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于敏、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郝丽燕分别就日本与德国民法典评注作主题发言。

  于敏从民法的性质与功用、民法的解释适用、法典注释、日本的注释民法四个方面阐述了评注的功能与价值以及日本注释民法的要点,并系统介绍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编撰的《民法典评注》所具有的传承性与创新性、客观性与包容性等显著特征。

  郝丽燕从评注对法律人的意义、法典评注的理由与宗旨、德国民法典评注的开端、评注的作者团队与受众、民法典评注的结构、评注撰写技术与方法、评注的功能等方面,体系化且精练地归纳了德国民法典评注的特征和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德国学者对评注本身的定位,即“民法典评注是权威性的参考书”。

  “民法典评注座谈会”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朱广新主持,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就民法典评注文化作简要发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执行制片人王宝卿提出,未来应加大对民事案件的宣传和报道,以案例宣扬民法典的规则和精神。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峰、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陈传法对《民法典评注》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副编审冯珏表示,评注文化的引入对于我国民法典实施具有深远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认为,评注这种模式可以上升为衡量法学研究的学术标准之一,成为学者引用或说理的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现杰认为,评注具有引导法教义学和司法实务的价值,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关注审判实务的发展和经典判例。评注本身虽不注重写作的体系化,但在法律的体系化方面仍具有重要贡献,有利于推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强胜认为,民法典评注撰写工作不必一味传承理论,也非简单地分析具体案例,而是一种理论体系下的实践面向写作方式和实践需求下的理论研究范式,对于民法学知识素养和思维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北京大学教授常鹏翱总结了其在评注写作中的四条经验,即尽量秉持宏大视野着眼于整体民法典的框架,尽量吸纳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尽量涵盖教学和实践中的素材以使内容广博,力争呈现最新学理状态和实践状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认为,评注将一个有效的法律规范如何落实一个妥当的判决这条路线刻画得相当清楚,对于司法裁判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韩强认为,《民法典评注》具有深厚学术积淀,文献资料的整合超过了相关知识体系,且补充了其他社会性知识,实务性和实操性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承韪认为,英美法的评注性重述可以为我们评注写作提供一些知识方面的累积和方法引介。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文杰认为,评注总结和提炼司法实务中的大量案例,并以法教义学的观点进行分析,能够提高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减少法律适用的冲突,节省学习成本。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认为,评注是沟通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桥梁,对于人们理解民法典如何从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是至关重要的;评注也是衔接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的桥梁,有助于法科学生毕业后顺利对接实务工作。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袁震认为,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撰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条文评注时应关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则、案例及学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认为,民法典评注修订工作应继续努力完善相关内容。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惠文认为,在评注中应系统梳理民法与刑法、民法与宪法以及民法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相见提出,在撰写法典评注时,要关注法典评注中多数说与少数说以及审判实践之间的联系,通过这一形式来形成学术合力。河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建生分享了其参与撰写“物权编”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心得体会。

  朱广新在会议总结中表示,未来将围绕民法典各编、各章召开小型研讨会,以民法典评注论文集方式宣扬评注文化,推动民法典评注走近生活、走向世界。

  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与无讼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协办。

  (刘平)

责任编辑:张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