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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专家热议数字中国与数字经济立法


2018年06月01日 08:57    来 源:《社科院专刊》2018年6月1日总第440期     作者:记者王博

  本报讯 (记者王博)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数字中国与数字经济立法跨学科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法治如何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更好地提供保障、护航和支撑”。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与会专家认为,在全球数字化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部“促进事业发展、面向未来、有全球眼光和担当”的“数字经济法”,对建设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治理体系与推动创新发展的新动能框架有重要意义,将支撑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保持前沿优势。

  经济转型呼唤“大智慧”

  数字经济是工业经济的升级,经过十年发展,中国数字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传统治理手段不适应新经济业态的窘境。如何构建一个适合数字经济的治理范式,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议题。

  对此问题,国家信息中心首席信息师、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新红表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政府、企业、个人都要转变思维方式。在由传统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治理面临跟不上发展、模式不定型、各方利益主体矛盾突出三大难题。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坚守“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底线思维、弹性平衡”三大原则。

  在治理范式变革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数字经济立法确有必要,全球性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经在深刻改变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甚至国际关系等领域,这场变革带有颠覆性,我们必须适应。而数字经济要发展,需要有很多基础条件,传统法律法规与监管手段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会阻碍数字经济的发展。

  数字经济立法应找准核心定位

  中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和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离不开稳定的制度保障,既需要刚性的法律,也需要一些柔性或者引导性的政策。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中,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原则性、促进性的数字经济立法更为合适。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认为,在立法坚持原则性、促进性的同时,需要处理好数字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找准数字经济立法的核心定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认为,在中国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法律要为转型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转型是一个比较平稳的嵌入社会的过程,实现对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为了让法律和快速变化的商业与技术生态相同步,中国需要制定一部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的数字经济法。

  在亟须通过法律建章立制的数字经济领域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晓华认为,数据权属是核心问题。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分离,在数据仍然归用户所有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将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者平台。除数据权属外,近来获得长足发展的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领域,也是与会专家认为应尽早立法明晰各方责权利的领域。

  数字经济立法应立足国际竞争格局变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蒋洁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加快数字经济立法的全球趋势,强调中国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据蒋洁考察,2017年以来,全世界的趋向是制定数字经济立法,而这一立法绝不是加强严格监管的立法,而是促进法。一些国家立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本国的数字经济能在全球占据领先位置。

  互联网科技企业代表表示,现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创新都是全球化竞争,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建设竞争也日益全球化,我们必须着眼全球来建立监管和法治体系。

  “数字经济是个好东西。中国法律要走向世界,最有可能的就是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在会议总结时如此表示。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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