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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创新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


2017年11月17日 09:01    来 源:《社科院专刊》2017年11月17日总第416期     作者:记者张帆

  本报讯  (记者张帆) 11月5日,“中国法治政府创新高峰论坛(2017):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政府机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5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致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胡建淼作主旨演讲。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周汉华主持。

  李林表示,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论述,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行政法学界应当站在一个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的立场上,跳出法治政府看法治政府。

  姜明安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全面实现十九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为题作了主旨演讲。他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应有如下四个要求:一是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三是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四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胡建淼以“从十九大精神及黑名单制度两个角度理解法治政府建设”为题作了主旨演讲。他认为,通过十九大报告可以看出法治的目标,跟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同步的。他分别从“同步论”和“过程论”两个角度对法治化的全面实现进行了阐释。他认为,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应提升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水准。

  与会学者围绕“新时代行政立法的完善”、“新时代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新时代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新时代的行政法学理论创新” 展开了热烈探讨。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对法治政府的标准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应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不仅需要有相应静态的制度构建,也要有动态衡量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管理型法治向治理型法治的转变,是时代赋予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理念变化,这必然对制度建设提出很多新的要求。学习十九大报告,归根结底还是要把理论转变成实践中可操作的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表示,新时代的基本特征必将给行政法带来新特性、新变化,行政法学研究者要有理论担当。对行政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要抓住新时代的时代特性,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变化来概括、研究和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表示,党的领导、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制约、社会监督、学界研究和行政体系自身推动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量,需要各方发挥优势实现有效互动。

  “法治建设的重点是推动执政党依法执政,实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说,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完善以及如何处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对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作总结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致闭幕词。

  陈甦表示,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要与十九大规划的奋斗目标相契合,三是要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吻合。唯有如此,法治政府研究才能有目标、有方法、有路径。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协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行政法优势学科承办。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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