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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纪律 铸牢“三个忠诚”
2024-05-24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689期 作者:杨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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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艳秋(历史理论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新时代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紧迫、清醒和坚定。党员干部要铸牢“三个忠诚”,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忠诚于党。党纪学习教育是对党忠诚的教育。纪律自觉来源于坚强的党性,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党的忠诚。对党忠诚是党员的首要政治品质。忠诚于党,就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各项规定,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党忠诚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鲜明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体现在不折不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对党忠诚,必须一心一意、一以贯之,必须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其心、不移其志、不毁其节。忠诚于党,必须时刻提醒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修身律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提高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忠诚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诚于人民,要做到廉洁奉公、守清廉、持公心。“公生明,廉生威。”为官之本最重要的莫过于公正和廉洁。处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为官廉洁才能树立威信。有公正廉洁的风骨,方能抵御诱惑,方能守住人生。忠诚于人民,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时刻用党的纪律和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不被滥用、不被侵蚀。
  忠诚于事业。这是对党忠诚在本职工作实效上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许党、夙夜在公,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知纪、明纪,才知有所为、有所不能为;遵纪、守纪,才能正确地作为。明确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行为习惯,才能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个人事业与党和人民事业的紧密联系,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为动员全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的重大决策。忠诚于事业,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始终坚守初心、恪尽职守,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实践担当,坚定追随习近平总书记,在奉献人民、服务国家社会、振兴民族中实现人生价值的信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以科研为中心的政治机关,院党组下定决心把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设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理论学术战斗队伍,下定决心把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设成为神圣的、有尊严的哲学社会科学最高殿堂。我们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三项共识”切实落实到管所治所的各项工作中,严明纪律铸忠诚,集中治“散”聚合力,传承学脉养正气,务实担当、奋发作为,凝聚起广大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和强大力量。

责任编辑:王春燕(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