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莹)3月1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山东财经大学中国国际低碳学院共同发布《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报告(2021—2022)》(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因其灵活性高、减排成本低的特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纳为主要的碳定价机制。目前,全球已有33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交易市场”)正在运行,形成了1个超国家级、8个国家级、18个省级或州级、6个城市级的市场层级,涉及全球约55%的GDP和17%的温室气体排放。在气候危机愈加凸显的大背景下,中国也在不断探索温室气体减排路径与适宜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目前已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即2005年开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推行阶段,2011年启动的碳交易试点市场建设与运行阶段,以及2014年推出、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的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阶段。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呈现全国碳市场与区域试点市场同步发展的局面,全国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2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2.3亿吨,累计成交额约104亿元。
全国碳市场的有效构建与科学运行,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我国碳交易试点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系统梳理,报告认为,碳交易试点市场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和有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等领域持续探索推进。从第一、第二履约期情况来看,政策导向型、履约型市场是全国碳市场的典型特征,碳市场和碳金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愈加紧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逐步成为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愈加明显。同时,配套碳金融举措和政策的出台,将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容量、交易方式及环节等各方面助推全国碳市场的发展。
报告认为,从整体运行情况看,我国碳市场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有效性不足,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碳配额总量和分配机制来看,我国碳配额总量是基于纳管企业碳排放强度设定的,存在配额核算滞后且供应量不稳等问题。在分配机制方面,由于配额分配及上缴存在时滞,提前持有碳配额将承担碳价波动风险,因此纳管企业更倾向于临近履约期时根据核定配额总量进行交易。从参与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有限,就行业而言,目前只纳入了电力行业2000余家企业,投资机构等主体尚未被允许入场交易,因此企业参与交易主要以完成履约为目标,交易频次低。从企业角度来看,目前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普遍不强,在现货市场交易不足的情况下,缺乏对碳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进一步限制了相关产品的推出。从市场监管制度来看,目前全国碳市场监管和金融交易产品监管分属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的制度差异也是影响交易创新和市场流动性的原因之一。
报告就改善我国碳交易市场环境、优化碳交易市场机制与相关政策提出建议,包括基于碳市场发展阶段及特征,尽快扩大纳入行业范围,设计多主体入市机制,扩大资金规模,提升平均市场活跃度;加快碳金融标准制定,推动碳金融产品设计,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运营日趋规范;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增强各级市场协调性;提升企业碳管理意识和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培育碳市场与碳管理专业人才;将“碳税+碳市场”协同的多元碳定价机制提上日程;加快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碳交易市场相关立法进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