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璐)4月1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及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召开“监管框架调整的系统性风险逻辑——暨《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报告指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三大根源,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全局统筹、虚实结合、重点把控、内外兼顾。
报告提出,过去五年来,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处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宏观经济风险与金融体系风险同时处于持续累积阶段。总体上说,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有三个根源。
第一个根源来自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同时结构性调整显著,金融风险逐步或加速显现,尤其是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效应开始日益显著。
第二个根源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强化的状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愈加紧密而又日益复杂,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体系内部的不同机构、市场、行业、地区之间传染、关联乃至共振,甚至存在内部金融风险和外部金融风险相互反馈的情况,导致金融风险的急剧放大和扩散,即不断出现跨越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空间传染机制。
第三个根源来自于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关联日益强化,与国际金融体系融合程度不断深化。在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合理的国际金融货币体系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受到外部政策变化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
报告强调,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和市场导向等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重点防控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重要风险因素,重点处置内外风险因素共振的威胁。一是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二是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注重功能监管、依法监管和监管协调。三是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突破,重点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要素。五是有效统筹内外两个市场,重点防范内外因素相互反馈的风险。六是深化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互动融合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实体功能,注重实体反哺金融。
报告同时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要从整个经济体系以及经济基本面来加以认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工作是了解、认识和有效跟踪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潜在系统性金融环节。从逻辑上,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宏观经济基本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性,呈现出较为显著的“顺周期性”,即当经济形势呈向上趋势,系统性金融风险被严重低估而基本没有踪影。但是,当经济形势逆转向下时,系统性金融风险迅速暴露、严重恶化并可能进一步引发经济问题。